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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是否以黨政軍不得經營媒體的條款,成為中華電信不得在MOD提供節目的緊箍咒,NCC昨以未見到中華電信發表正式聲明,不願正面回應。

     實際上,NCC甫於17日對中華電信擬於MOD,提供2008年北京奧運賽事轉播節目一事,進行過相關報告案,NCC對於中華電信MOD為平台性質,以及黨政軍不得經營媒體,為2大主要議題,而且相當堅持,委員會後也發函給中華電信。至於中華電信退出,與NCC這項報告案有關,NCC官員表示,中華電信的行銷策略,並不在NCC答覆範圍。

     據了解,NCC認為,中華電信當時申請MOD合法經營時,就同意NCC條件,中華電信MOD以平台的性質經營,不會成為提供節目及新聞等內容供應者。現若以轉投資方式提供衛星廣播服務,但若轉投資公司不具衛星頻道執照,就無法上架在MOD播出。

     再則,中華電信一旦轉播賽事節目,即具有媒體的實質意義,依照廣電法相關條文,黨政軍退出媒體規範,中華電信具有交通部超過3成以上的官股性質,於法不符。官員透露,當初中華電信來申請,NCC已經有提過,可能行不通,中華電信經營MOD也不是一天二天,很清楚遊戲規則。

     至於為什麼選在奧選將屆前夕,NCC才通知中華電信恐有違法之虞?NCC官員表示,中華電信補件資料是在前些時候才送到NCC,送達就立即排入會議,並非刻意挑在奧運前夕才知會。

     尤其7月31日正值新舊NCC委員交接期,也是第一屆委員召開最後一次委員會,愛爾達若要趕在奧運前,完成送審衛星頻道執照申請案並且通過,恐怕時間壓力相當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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