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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電信經營多媒體隨選視訊(MOD)平台並不太順利,現在的情況是,有遠慮也有近憂,好不容易避開違反有線廣播電視法黨政軍條款的疑慮,定位為固網加值服務,以多媒體內容傳輸平台的姿態重新出發,不過在北京奧運賽事直播上又遇到了麻煩。

簡單來說,只要MOD業務一牽涉到經營頻道的紅線,中華電信就如同踩到地雷,在NCC的行政指導下,MOD改為開放平台,並從適用有線電視法改為由電信法管制,這原本是對於IPTV新技術與服務處於電信與有線電視法規現階段難以大幅度翻修整合情況下所做的調整,不過顯然在新開闢的新路上,還有問題需要且值得討論。

就整體結構環境來說,數位匯流已經是趨勢,新擬的通訊傳播管理法草案就算仍有爭議,隨產業發展而調整的原則應當肯定,未來不管要合併電信與廣電法規或各自翻修,都仍必須面對1項課題,也就是立法之路漫長,在新面貌的法規上路之前,如何適切地為相關產業做好過渡性的安排。

黨政軍條款的制訂有其時空背景與立意,主要是不希望這3種力量干涉媒體相關播出內容,不過如今IPTV的發展,與以往的媒體發展形態已經不同,演變成法規雖然立意無誤,卻意外成為業者發展的絆腳石。

就中華電信MOD的個案而言,依照目前NCC的立場,只要是現場直播,不能供收視者途中暫停、快轉與回轉,就類似頻道形式,這個定義對於單一直播內容可能規範較寬鬆,但對於奧運此種諸多賽程、密集直播的內容來說就是個難關,這個定義等於是宣告,未來中華電信MOD只要碰觸到直播事宜,不管內容為何,就得如坐針氈,這一切都是因為中華電信有政府持股,而黨政軍條款是座難以挪動的巨山。

中華電信籌備奧運賽事轉播已久,相關奧運業務更是該公司2008年度30計畫之一,在熱身數月之後,眼看8月奧運即將開幕,現在對該公司而言已是箭在弦上不得不發的情況,而且MOD是否能夠直播奧運內容,不止關係到該公司的未來商機,也關乎到已裝設MOD的用戶權益。

讓消費者多個管道藉由直播收視奧運賽事並非壞事,多了無線台轉播以外的選擇,對於消費者有利無害,政府機關理當依法行政,法規是固定的,但並非不可更動或解釋,這也是當初通訊傳播基本法賦予NCC那2年期「仙女棒」的用意,仙女棒條款是期望讓通訊傳播法規因應數位匯流趨勢而能有所彈性調整。

如今雖然前述仙女棒條款時限已過,但NCC的任務並沒有結束,讓法規發揮應有作用但同時不扼殺產業生機,鼓勵新技術與服務發展、提供消費者更多更好的選擇,應是NCC未來裁量時需要考慮的重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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