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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平會昨日(11日)委員會通過決議,通過遠傳電信與數位聯合電信的結合案。

     公平會是基於遠傳電信與數位聯合電信的主要業務分別是經營第一類與第二類電信業,是屬於行動通信業務與ISP數據通信接取服務業務市場的結合,在新型態行動通信經營體系的發展下,公平會認為,這種異質化網路結合的情況勢必更加頻繁,而且市場上已有中華電信及台灣大哥大兩大電信事業集團陸續完成相關整合。

     而且,公平會說,雙方結合的事業進行整合可加速市場競爭,且使網路電話、Wi-Fi及WiMAX等先進技術及創新服務擁有更多發展空間,同時,對於市場結構與競爭程度沒有實質減損因此不禁止其結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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