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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眾電信申請將WiMAX業務與財產分割讓與新設子公司,不過,3日卻遭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決議不予許可,由於是否能分割WiMAX業務,是外資評估與大眾電信攜手發展關鍵考量,上述決議恐將影響該公司引進外資進度。

大眾電信於2007年7月以12.89%的投標報價數值,競標北區WiMAX執照成功,後續獲得籌設許可,於2008年5月董事會中決議通過擬分割100%持股子公司國際電訊,並向NCC申請把WiMAX業務與財產都分割移轉到此子公司。目前大眾電信經營PHS服務,該公司希望分割WiMAX業務,主要是其洽談引進的特定外資要求,確定該業務可分割出去,才願意投資,至於是現在或正式獲照後分割,都是可接受時點。

NCC不許可大眾電信分割WiMAX業務,係依據無線寬頻接取業務管理規則的規定,籌設許可、特許執照與核配的無線電頻率,除非法規另有規定,否則不得出租、出借、轉讓或設定擔保予他人。先前NCC以違反公平競爭原則為由,駁回中華電信投資另1家WiMAX業者全球一動申請案,這次則是不許可大眾電信的分割移轉申請。

雖然大眾電信表示,會在拿到特許執照後,再次申請分割WiMAX業務;但NCC卻指出,此與是否已拿到執照沒有關聯,因為不管是籌設許可或特許執照,依法都不能移轉。大眾電信基於上述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條件,想另依電信法第15條申請分割移轉,但顯然NCC委員會議沒有接受。

NCC認為,不能移轉的規定並非WiMAX業務獨有,且也無前例,以往有電信業者想向銀行質押特許執照也行不通。至於是否可能修法,NCC強調,目前沒有看到修法必要,且法律修改事涉廣泛,不能為了個案修改。

另外,目前NCC正值2屆委員交替期間,大眾電信上述申請案被此屆委員會議打回票,除非獲照後再次申請時,第2屆委員會議認可其理由,或為其修改法規,不然就得進行行政救濟尋求翻盤,否則NCC這項決議對於大眾電信後續籌資與WiMAX業務發展,恐怕會造成不利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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