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自2006年初成立,接收交通部、電信總局與新聞局的部分業務,做為通訊傳播事業監理機關。在至今2年多的任期中,NCC實施多項電信以及有線電視產業相關政策,鼓勵競爭的立意明顯,有的效益未顯,有的則逐步促進匯流跨業競爭。眼見第2屆NCC委員即將產生,本文將回顧首屆NCC的政策,分析其對於產業正、負面影響,以及業界對未來NCC的期許。
爭議中成立NCC 違憲選任方式修正

NCC的成立從一開始就陷在爭議中。NCC委員產生方式最早通過的版本是由政黨按照立院席次比例推薦人選,交由政黨按前述同比例推薦人選組成的審查委員會審查,最後選出13位委員人選送交立法院。13位人選當中,呂忠津率先拒任,立法院於2006年1月中表決同意12位NCC委員名單,後來有3位委員於到任前請辭,所以9位NCC委員於2006年2月22日首度集會,3月1日掛牌開始運作。

但由於行政院針對NCC委員產生方式申請釋憲,結果大法官做成613號解釋,判定前述依照政黨比例推薦原則的委員選任方式違憲,雖然解釋中規定現任委員任期仍可到2008年底,但已讓NCC還未大展身手,就先被丟了顆震撼彈。

背負選任方式違憲的壓力,9位NCC委員後來為避免NCC空轉而決定留任,但途中有2名委員又因行政院將其停職而後請辭,立法院於2007年12月20日通過NCC組織法修正案,自第2屆委員起,選任方式改為由行政院提名,交由立法院同意後任命,委員人數降為7人。

開放最後一哩 效益未發酵

NCC於2006年初上任後,研擬很多監理政策,其中開放用戶迴路(LLU)此項政策在電總時期就曾被討論過,不過一直未能施行。用戶迴路就是俗稱的最後一哩,泛稱從電信機房到家戶這段電信線路,台灣大多數銅絞線用戶迴路都掌握在中華電信手中,其他固網與ISP業者多是提供網路服務,搭配中華電信的用戶迴路。

儘管中華電信反對,NCC仍將銅絞線用戶迴路納入瓶頸措施範圍,使得該公司必須以含合理利潤的成本價供租給其他業者,不過這項政策關鍵點並非是開放與否,而是成本價如何訂定。

後來NCC於2007年11月初核定銅絞線用戶迴路的月租費價格為新台幣140元,不區分語音或數據使用,跟原本的200元起跳,甚至達260元相比,看起來降了不少,但至今並沒有出現大規模租用中華電信銅絞線用戶迴路以提供服務的情況。

對於開放用戶迴路後租用意願仍不高的情形,業者表示,除了支付用戶迴路費用,還得付出銜接電路的錢,以及其他1次性費用,且用戶迴路租用以成本計價,但成本計算就有爭議性。更有業者嚴詞抨擊,雖然用戶迴路租用價格降到140元,但每個環節的1次性與月租費等費用拆開算,根本不可能以這種價格租來做生意。

業者認為,中華電信屢次提報銅絞線用戶迴路成本價,被NCC退回要求重提,但時程拖延,而且業者依此根本不可能增加獲利,或者是頂多增加幾百個用戶。而有了銅絞線用戶迴路開放的經驗,關於光纖用戶迴路何時以及是否開放,業者坦言,光纖用戶迴路列為瓶頸措施可能也沒什麼效果,但依然應朝此方向做。

業者也指出,至今中華電信仍擁有ADSL至少7成多的市場,NCC的電信管制應該促使有效競爭,否則產品規格幾乎都由中華電信主導。據了解,接下來NCC又有意再行檢討銅絞線用戶迴路成本價,因此就得看NCC如何審視用戶迴路成本結構,是否能讓此項制度確實發揮效益。

電信批發價優惠不多 X值調整促資費微幅下降

除了開放銅絞線用戶迴路,另1項關連新固網與ISP業者經營成本的政策便是第一類電信市場主導者批發價制度。

上述批發價制度已於2006年12月上路,包括項目如網際網路業者相關介接電路、網際網路互連頻寬、業者互連電路、市內用戶迴路等,2007年7月還增加適用項目,但仍不為中華電信以外的業者所滿意。就有業者表示,其實批發價政策不差,但原本業界就可拿到大客戶折扣優惠,與後來的批發價格差異不大,無法因此較有利可圖。

另外與消費者端價格直接相關,且讓2G行動業者嚇出一身冷汗的政策,恐怕要屬電信資費調整係數X值的調整。台灣第一類電信事業資費管制是採價格調整上限制,消費者物價指數值扣掉公告X值,就是業者能調整價格的幅度上限。在相關業者反彈聲浪中,NCC公布X值調整政策,依照新的X值計算過後,從2007年4月起,ADSL電路費每年降幅至少需達5.35%,另外市話打2G行動、2G每單位通話費率最高方案與預付卡的價格也都必須調降至少4.88%。

關於這項X值政策,2G業者在公布前極力與NCC溝通,提出資料希望說服其認定2G市場已充分競爭,不應該再透過X值調整強制業者調降資費,不過最後NCC仍決定異動多項與2G業務相關的X值。而業者事後也沒服氣,甚至還因此提起行政訴訟,但是因為涵括的X值調整項目已經比NCC最初研擬的實施範圍與幅度縮小許多,因此到目前為止,業者也坦言,其實對於相關營收影響並不算大。

開放WiMAX業務 成敗仍是未知數

相對於2G業務,3G業務沒有納入X值調整範圍內,但也面臨新開放業務的挑戰。2007年7月,NCC開放申請經營無線寬頻接取業務,採審查加拍賣制。因為業者均規劃採WiMAX技術,上述業務執照也被通稱為WiMAX執照。

行政院定案發放的WiMAX業務經營區域型態以及執照張數,釋照細則都由NCC擬定,NCC將最低資本額訂在僅10億元,且鼓勵新業者參與,新業者優先執照競標資格寬鬆認定,只有電信三雄與關係企業被排除在外,包括有線電視系統業者、PHS業者與第二類電信業者,以及如3G業者威寶電信等都可競逐新業者優先執照。

因為NCC審查嚴格,投標的13家業者中只有8家通過,不足10家的多回合競價門檻,導致釋照採單回合競價,最後威邁思電信、大眾電信、創一投資(後來改名為全球一動)、遠傳電信、大同電信與威達有線電視等6家上榜,中華電信與台灣大哥大則因出價低而落榜,而大眾電信的得標出價數值則高達營收比率的12.89%。

中華電信雖然競標執照失利,但之後並不放棄參與WiMAX技術與服務發展的機會,希望入股全球一動,不過申請案卻被NCC基於不符合公平競爭的理由打了回票。中華電信與全球一動都為此提出訴願,如果無法翻盤,在全球一動正式拿到WiMAX執照前,中華電信都無法投資該公司,而業界也因此出現認為NCC管得太早的聲音。

NCC為WiMAX業者立下了嚴審資格但低資金門檻的篩選機制,而在拿到執照前的投資管制上,NCC已表明立場,並因此被業者抱怨,另一方面後續基地台設置牽涉到業者基本的建設品質問題,由於住戶抗爭基地台電磁波阻力仍在,設置地點難尋,業者因此希望政府幫忙解決,甚至是協助釋出公家用地以供架設基站,所以NCC就此議題的處理也牽動著業者開台的時程。

開放固網多媒體內容傳輸平台 推有線電視數位化

在語音與數據服務之外,固網業者跨入影像服務,是拼齊3合1服務版圖不可缺少的步驟,而NCC所新增固網多媒體內容傳輸平台服務的規範,正是為跨業經營搭起一座橋。

NCC引入多媒體內容傳輸平台的觀念,主要顧慮技術發展潮流,希望來自電信產業的IPTV業者與有線電視系統相互競爭,而首先受益的是中華電信多媒體隨選視訊(MOD)平台。對中華電信來說,MOD服務能擺脫違反黨政軍條款疑慮是大好消息,其與光纖服務之間可有互相拉抬市場的效果,而該公司也於2008年3月開播高畫質(HD)服務,成為全台首家提供高畫質節目收視的業者。

而不可否認的是,從現在申請的業者形態來看,這規範也無疑讓有線電視業者得以市內固網(小固網)業者的身分跨區經營IPTV業務,如威達有線電視就推出Vee TV品牌IPTV服務。現階段有線電視系統經營區與市佔率仍受有線廣播電視法限制,但透過多媒體內容傳輸平台的架構,相關業者有機會擺脫上述2項法規制肘,以固網加值服務的定位進軍IPTV版圖。

NCC在固網業者端開放經營多媒體內容傳輸平台,在有線電視系統業者端則端出促進有線電視數位化策略方案,希望業者分區分階段方式逐步完成數位化。方案擬定分3大區,最早的區域從2008年起,4年內陸續要達到一定的數位化比率,最晚開始數位化的地區則要在2013年時達成全數位化目標。

不過這項政策被許多有線電視系統業者質疑反彈,首先是家戶第1台機上盒免費贈送的要求,部分業者願意接受,有的則認為需要符合若干前提才可行,而NCC決議相關頻道與加值服務的費率採以戶計費,而非業者希望的以機計費,更讓業者大為跳腳。

NCC同時也議決數位與類比訊號全面切換時點訂為數位訊號普及率達90%時,如果業者贈送家戶第2台機上盒,則時點可降為普及率85%時,但仍被業者認為過高,而且如果換裝機上盒沒有政府介入宣導或推行,要達到上述普及率需要很長的時間,等於業者提供雙載訊號期間會拉長,徒增負擔。

通傳法草案 未實現的夢變數仍多

除了個別監理政策規範,NCC也研擬通訊傳播管理法草案,對通訊傳播產業監理架構提出全面性翻轉,一改現行依照業務別的垂直管制架構,而要異動為水平管制架構。

這項草案對業界影響很大,在徵求外界意見階段,業界對NCC建言不斷,也提出不少質疑,最後NCC於2007年12月底將法案草案送出,卻被行政院於2008年4月初回文要求再擬,指出草案要整併施行已久的廣電三法與電信法,並改為水平管制,會對產業造成重大衝擊,應再斟酌配套措施是否周延;甚至,行政院也參酌交通部與科技顧問組看法,認為其他國家多漸近式立法,只有馬來西亞採行一步到位立法,因此也建議NCC採漸進與階段式的修法,再考慮研擬該草案必要性。

儘管業界對通傳法草案若干內容有疑慮,不過起草此法案是為因應數位匯流趨勢,也有業者認為,其實現在電信業界面臨的情況比10年前挑戰更大,制訂通傳法的難度也因此很高,如果外界要批評草案內過多授權另訂命令,應該要回頭先看看電信法與廣電三法內相同情形有多少,且如果放棄大修法案,業者也表示,要一天到晚小幅修法,其實會讓法規處在不穩定狀態。

NCC的現在與未來

首屆NCC委員任期即將屆滿,有業者認為,首屆NCC委員許多是法律背景,對電信事業不甚了解,通傳管理法草案對電信業者影響甚鉅,廣徵業者意見很重要,且電信業有技術、業務應用等面向,如果看著國外資料訂定法律,對於業者心聲不了解,會讓業者乾著急,而且NCC注重保護消費者,但這有消保會來處理,公平交易則有公平會把關,NCC應著重產業遊戲規則的制訂。

雖然對於政策不見得都滿意,業者認為,此屆NCC委員的人品與學養都好,雖委員提名資格與後續限制,使其組成仍有所不足,但已是專家制度下的好人選,其作為也比過去電總做得要多,還因此帶給公務體系不少壓力。只是業者也同時擔心,如果組織法中的委員限制與委員會不得授權事項不做適度修正,恐怕未來會一屆比一屆表現差。

在NCC當初2006年提出的施政計畫中,希望到2008年時,能讓新進業者在市話業務的市佔率也能逐步提升到5%、10%與15%,在寬頻用戶方面的市佔率能逐年提升到35%、40%、45%,但至今這樣的目標顯然沒有達成,而NCC後來也改變看法,希望以業者有效競爭的目標替代上述量化指標。

不過業者對於NCC的期望與要求,則比有效競爭的概括性描述要來得嚴格。業者表示,在台灣監理電信產業,重要的是落實不對稱管制,將各業者市佔率拉平些,這可說是最後的指標,相關政策其實都應該以此目標來進行,當初NCC委員在施政計畫中訂有量化目標,實際上至今成效不好,中華電信在ADSL等業務市佔率依然很高,希望未來NCC能落實對於市場主導者的管制。

另外也有業界人士提出建言,認為對於特許產業,其實進行低度管制就是扶植產業,特許產業要的並不是傳統獎勵輔導措施,而是要適度降低管制密度。

結論

NCC的首屆9位委員注定無法同一時間卸任,早有4位委員陸續請辭,而剩下5位委員也只能呼籲行政院盡早提名下屆NCC委員人選,交由立法院同意,以利其結束看守期順利交接。

第1屆NCC在任期間歷經釋憲案衝擊、與其他單位權責畫分紛爭,以及部分委員停職風波,等於是綁著手腳打仗,加上在任時間短,固然有心,部分政策也難以面面俱到。在法制修正之後,產業界能期望的,無非是未來的NCC能夠對於產業生態更熟悉,透過適當的監理機制,讓產業發展環境更為健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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