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位消費者幫當兵的小孩申請中華電信大哥大,附贈3個月3G快遞郵月租費,客戶從來沒用過這項服務,3個月後,仍繼續維持月租費80元。客戶抱怨,推銷猛說好用,開始收費也應該通知客戶一聲。

     吳姓消費者指出,去年幫當兵的小孩申請3G大哥大,當時推銷人員說可以送3個月的3G快遞郵月租費,當下也沒有詢問是什麼內容。

     這支大哥大每月的話費是3百多元,3G快遞郵月租費則要80元,佔了四分之一的費用,他到中華電信公司櫃檯詢問辦理,櫃檯小姐告訴他,一開始是贈送,但是客戶要主動來中止3G快遞郵月租費,無法退還給客戶月租費。

     吳先生認為,他至今仍不知道3G快遞郵月租費是幹嘛,簽約時猛推銷電話額外服務,但是開始收錢也應該告知客戶,不應該一直收取,還好他發現早,否則不知道要繳交多久。

     縣府消保官翟威甯說,消費者要仔細看當初的簽約書,如果簽訂3個月,第4個月則主動通知,電信公司則應該主動告知消費者開始收費了,像各電信公司網內免費通話到期都會主動告知客戶。

     中華電信豐原營運處指出,付了3G快遞郵月租費後,接收e-mail則不用錢,如果贈送到期,通常會以簡訊通知客戶,先向吳姓客戶說報歉,他可以辦理申訴,內部會進行評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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